(一)指导冬泳活动,培养冬泳人才;(二)组织和承办冬泳赛事和联谊活动;(三)协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市冬泳活动;(四)开展冬泳体育理论研究,促进冬泳体育经验交流,组织冬泳会员和爱好者观摩学习;(五)创办经济实体,增强自我发展功能。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,依法经批准后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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